【本報訊】只要於111年5月31日前設籍並繼續居住於竹東鎮的鎮民,由竹東戶政事務所提供發放名冊,造冊基準日為111年5月31日,造冊後若有戶籍異動(含 死亡),已領取之檢驗試劑免予繳回。
符合資格者不分年齡每人發給共1盒內裝5劑的快篩試劑,以戶為單位派代表至指定時間地點領取,發放時間6/17、18、19日,為了方便大家能快速領取快篩劑,因地制宜各里的發放方式有所不同,請依照各里發出的領取通知單方式領取。
竹東鎮公所發放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作業須知
一、依據「竹東鎮公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發放作業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發放期間:111年6月17日至6月19日(星期五、六、日)三天,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。
三、發放對象:以111年5月31日(含)前已設籍竹東鎮(以下簡稱本鎮) 並繼續居住本鎮之鎮民,並由竹東戶政事務所提供發放名冊,造冊基準日為111年5月31日,造冊後若有戶籍異動(含死亡),已領取之檢驗試劑免予繳回。
四、發放數量:每人發給一盒(內含5劑)。
五、 領取方式:以「戶」為領取單位、一戶一人來領取、省時又便利。
【應備證件如下】
A. 戶長親領戶內人口,應備證件共2 樣
1. 戶長身分證。 2.戶長印章(得以簽名取代)。
B. 非戶長領取(含同戶、同址分戶或不同戶),由其他人代領,應備證件共4樣
1. 戶長身分證。 2.戶長印章。
3. 領取人(代領人)身分證正本。 4.領取人(代領人)印章(得以簽名取代)。
C. 因故無法取得戶長身分證(例如戶長外派出國或戶長在外縣市,含同戶、同址分戶或不同戶),應備證件共4樣-工作人員在備註欄註記:使用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
1. 領取人(代領人)身分證正本。 2.領取人( 代領人)印章(得以簽名取代)。
3. 該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。 4.戶長印章。
D. 造冊日之後戶長死亡者,戶內其他人口領取,應備證件共3樣
1. 戶長截角身分證(或除戶戶籍謄本)。 2.領取人(代領人)身分證正本。
3. 領取人(代領人)印章(得以簽名取代)。 備註欄:註明死亡
註:同戶內代領者,若無法出示戶長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,只要代領者身分證足以識別與戶長之關係時,即可同意代領,由代領人於戶長簽章欄位註明與戶長之關係(代領人仍應於代領人欄位簽章)。
六、全戶人口數認定依戶政機關提供之發放清冊為準,不以戶口名簿上之人口數做認定(因為可能有人口遷出但未換戶口名簿)。
七、 若有民眾於造冊日(5月31日)後於鎮內遷徙者,仍應回到原來之戶籍地領取。
溫馨提醒:
為方便快速領取,請依指定時間地點領取。因故未能領取者,後續領取方式將於6月21日公告於本所網站。
戶長或代領者,務必將代領之檢驗試劑確實交給應領取之人,以免發生侵占侵權法律爭議。
請自備大型環保袋(1盒約長25cm寬18cm高10cm)。
領取時,請配戴口罩,並請保持社交安全距離。
張順朋鎮長鑒於新冠疫情擴散快速,體諒快篩試劑購買不易,而造成社會及民眾心裡上更大的恐慌,在代表會全力支持下,緊急採購快篩試劑免費發放給全體鎮民,冀望全民共同抗疫平安渡過疫情。【記者:朱小祿/新竹縣報導】2022-06-14